檢察官默塔根據(jù)人證、物證“拼出”案發(fā)時情形:
麥克唐納24小時沒有睡覺,又在服用安非他命減肥,兩個因素結(jié)合讓他容易動怒。他說案發(fā)當日自己睡到客廳沙發(fā)是因為小女兒克麗絲滕尿濕他的床鋪,但尿檢結(jié)果顯示尿床的是大女兒金伯莉。
默塔說,事實是麥克唐納為孩子5歲還尿床感到惱火,報案時把尿床的孩子說成是2歲的小女兒就不容易讓別人想到他與妻子科莉特為這件事起爭執(zhí)。
科莉特曾在參加一個兒童心理課程時提到金伯莉尿床的毛病。默塔分析,麥克唐納當時要打孩子,遭到妻子阻攔。雙方盛怒之下各自拿起“兇器”對打,麥克唐納手舉一根木棒,或許本來想揮向妻子,卻因為妻子躲過打在金伯莉頭上,孩子當即斃命。科莉特見狀抓住麥克唐納,撕壞了他的睡衣上衣。麥克唐納掙脫妻子,走到客廳,想如何收拾亂局。科莉特晃晃悠悠地走進小女兒房間,想抱她離開。麥克唐納跟在后面,用木棒狠狠敲擊她的頭部,直至打死,隨后殺死可能仍在睡夢中的小女兒。
麥克唐納取來廚刀和冰錐對已經(jīng)死去的妻子和女兒刺去,制造出行兇者頭腦狂亂的感覺,接著戴上橡膠手套在主臥室床頭板上蘸雪寫下“豬”這個單詞,沒有留下指紋,卻沒有想到留下一條睡衣纖維。
下一步,他走進浴室,拿起一把手術(shù)刀對著鏡子刺傷自己,然后報警。
為何連小女兒也要殺死?默塔解釋:“這樣才會顯得不可思議,沒有哪個陪審員相信一個父親能做出這樣的事。”
默塔不認為讓麥克唐納坐牢有任何不當,但是時不時會夢到“自己身受重傷,躺在急診室,抬頭看給自己治療的大夫,竟是杰弗里·麥克唐納”。(歐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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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克唐納案情節(jié)匪夷所思,成為作家感興趣的創(chuàng)作素材。1979年6月,麥克唐納同意與作家麥吉尼斯合作,幫助他把案情寫成書。
麥克唐納說,麥吉尼斯表面相信他無辜,1983年出版的書《致命念頭》卻把他描述成殺妻害女的怪人。他起訴麥吉尼斯,1987年與后者庭外和解,獲得32.5萬美元補償。
這件事引發(fā)新聞業(yè)對新聞道德的審視和討論。美國《紐約客》作者珍妮特·馬爾科姆說,新聞工作者或多或少有過麥吉尼斯類似行為:誘使采訪對象相信自己,然后編造故事,歪曲事實,背叛他們,只要作品引人注目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