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公布《關于在外交活動中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下稱《國歌法》)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國歌法》第四條第七項、第九條第一款,重大外交活動場合應當奏唱國歌;外交活動中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由外交部規(guī)定。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外交思想指導下,結合近年外交實踐和慣例做法,外交部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意見基礎上,制定了《關于在外交活動中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規(guī)定》(下稱《規(guī)定》)。經國務院批準后,王毅國務委員兼外長于9月29日簽署第3號外交部令公布施行,系外交部部門規(guī)章。
《規(guī)定》共十三條,明確了在國內外舉辦外交活動時奏唱中國國歌原則、場合和禮儀。奏唱原則為慣例、平衡、對等、禮讓;采用概括和列舉方式明確了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國家副元首訪華,在華舉辦建交(復交)、授勛儀式等重大外交慶典活動,我國家領導人、外交部長等在華主持國際會議和多邊外交活動,我領導人等出國訪問,我駐外外交機構舉行有關活動;規(guī)定了活動中奏唱中外國歌先后順序、在場人員行為舉止等。
《規(guī)定》是對《國歌法》涉外交活動奏唱國歌的落地規(guī)定,保障外交活動中奏唱國歌的場合和禮儀有法可依,將深化外交領域依法治國實踐。國歌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規(guī)范外交場合奏唱國歌做法可進一步凸顯外交活動儀式感和隆重性,有助于提升公眾對國家的自豪感和愛國熱情,對外展現大國形象。外交部曾牽頭制定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于涉外升掛和使用國旗的規(guī)定》和《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辦法》!兑(guī)定》的制定和出臺將完善我國旗、國徽和國歌涉外法律規(guī)范,為我國《憲法》和《國歌法》有效實施提供有力支撐。
現刊發(fā)第3號外交部令(含《規(guī)定》)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
第3號
《關于在外交活動中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規(guī)定》已于2019年8月29日經國務院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長 王 毅
2019年9月29日
關于在外交活動中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規(guī)定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外交活動中奏唱中國國歌的場合和禮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四條第七項、第九條第一款,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外交活動,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領導人、外交部長及外交部、駐外外交機構和其他受權執(zhí)行相關任務的國家機關及其人員,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對外交往的活動。
本規(guī)定所稱駐外外交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使館、領館以及常駐聯合國等政府間國際組織的代表團等代表機構。
第三條 外交活動中奏唱中國國歌,應當符合慣例、平衡、對等、禮讓原則。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行以下外交活動,奏唱中國國歌:
(一)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國家副主席分別為來華進行國事、正式訪問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國家副元首舉行歡迎儀式;
。ǘ┩鈬鴩以住⒄啄X等向人民英雄紀念碑獻花圈;
。ㄈ┙ń唬◤徒唬、授勛儀式等重大外交慶典活動;
。ㄋ模┲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領導人、外交部長及其他受權執(zhí)行相關任務的高級別官員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持國際會議和多邊外交活動,視活動要求根據第三條安排;
。ㄎ澹┢渌麘斪喑獓璧耐饨粓龊。
第五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舉行以下外交活動,根據東道主規(guī)定和習慣做法,奏唱中國國歌:
(一)在雙邊場合,如奏唱對方國歌,亦應當奏唱中國國歌,順序尊重東道主慣例;
。ǘ┯芍蟹街鬓k的外交活動,參照第四條第三項、第四項奏唱中國國歌。
第六條 駐外外交機構舉行升國旗儀式時,奏唱中國國歌。舉行開館儀式、國慶招待會、慶祝建交等活動,奏唱中國國歌。駐在國有特殊規(guī)定和習慣做法的除外。
第七條 雙邊外交活動中奏唱中國國歌和外國國歌,中方主辦活動,一般先奏唱外國國歌;外方主辦活動,一般先奏唱中國國歌。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第八條 外交部及駐外外交機構應當向有關國家外交部門和有關國際組織提供中國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
第九條 除有關國家國歌或國際組織會歌外,中國國歌不得與其他歌曲緊接奏唱。
第十條 外交活動中奏唱中國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第十一條 其他部門和地方主辦的外交活動中奏唱中國國歌,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外交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