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7月18日電 據(jù)國家檔案局網(wǎng)站消息,日本戰(zhàn)犯笠實侵華罪行自供今日發(fā)布,自供中提到,其任壺關縣政府顧問時,因為收奪食糧和輕重工業(yè)原料,餓死了該縣的和平居民150名。1945年2月,命令進攻劉寨村,“將該村村民14名燒死在一個房屋內(nèi)”。
以下是笠實侵華罪行自供:
據(jù)笠實1954年11月筆供,他1906年生于日本福岡縣,華名李實。1939年來華,曾任偽山西省臨汾縣公署財務輔佐官、壺關縣政府顧問等職。
重要罪行有:
1939年11月,在河南中牟縣某村,“捕虜2名中央軍”,因其“途中不能步行,在田地里刺死了”。
1943年11月25日—1945年8月15日,“我任壺關縣政府顧問時,因為收奪食糧和輕重工業(yè)原料,餓死了該縣的和平居民150名”。“掠奪了一城和58個村的谷、高粱、小麥、玉米等食糧,合計1087萬斤,羊毛約8000斤,羊皮約500張,牛皮約30張”。
1943年12月,率部襲擊壺關縣土河村,“逮捕了在村莊南邊哨兵屋內(nèi)睡著的1名民兵,我將他就地交給松田中尉。次日下午2時左右被原田準尉斬殺了”。
1944年6月—10月,“討伐壺關禾登村。……作戰(zhàn)中在該村殺害指導員1名和民兵10名。”
1945年2月,“逮捕了縣政府教育主任陳某,新民小學校校長張士達和其他公務員6名”,命縣長“殺害上記的家伙”。
1945年2月,命令壺關縣縣長進攻土河村,“殺害了該村民兵18名”。同月,命令進攻劉寨村,“將該村村民14名燒死在一個房屋內(nèi)”。
1945年3月,命令部下“討伐壺關三王頭村”,“日軍用輕機槍掃射,射死了和平居民19名”。